乌鲁木齐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发布时间:2024-10-16 18:00:52来源:
10月16日,乌鲁木齐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金融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8条房地产利好举措,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明确,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和销售单价限制。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销售单价不得超过14960元/平方米的限制。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限制,由企业根据市场定价销售,销售过程中可自主调整价格,并以实际销售价格办理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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