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收购案9月27日宣判】近日,备受关注的“大米收购案”于9月27日正式宣判。该案涉及多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在大米收购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价格操纵及非法牟利等行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以下是案件的基本情况总结:
案件概述
| 项目 | 内容 |
| 案件名称 | 大米收购案 |
| 宣判日期 | 2025年9月27日 |
| 涉案人员 | 共计6人,包括3名粮站负责人、2名中间商、1名监管人员 |
| 涉嫌罪名 | 违规操作、价格操纵、职务侵占、受贿 |
| 案件背景 | 涉案人员在2024年粮食收购期间,通过虚报收购量、抬高收购价等方式非法获利 |
| 调查单位 | 地方纪委监委、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调查 |
| 判决结果 | 3人获刑,2人被行政处罚,1人免于刑事处罚 |
案件关键点回顾
- 时间线:案件起源于2024年8月,当地群众举报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 主要违法行为:
- 虚报稻谷收购数量;
- 与农户串通,抬高收购价格;
- 从中谋取差价利益。
- 影响范围:案件涉及多个乡镇,波及上千户农户,扰乱了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
- 社会反响:案件引发公众对粮食安全和基层监管的关注,舆论呼吁加强监督机制。
判决结果简述
- 主犯张某(粮站站长):因受贿、职务侵占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李某(中间商):因参与虚假交易,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 王某(另一粮站负责人):因收受好处费,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 赵某(监管人员):因未尽监管职责,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陈某(中间商):因情节较轻,被行政处罚并责令退还非法所得。
- 刘某(粮站工作人员):因未主动配合调查,但无直接犯罪证据,免于刑事处罚。
结语
此次“大米收购案”的宣判,不仅为受害农户讨回了公道,也对基层粮食管理领域的腐败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未来,相关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市场公平与农民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