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逐条审议并最终表决通过而制定的。其制定过程始于1985年,历时近五年,经历了起草委员会组建、草案形成、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审议等多个关键阶段,最终于1990年颁布实施,确保了“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 具体而言,1985年6月,全国人大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由内地和香港各界人士共同组成。委员会经过多次会议和深入调研,于1988年形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随后在香港和内地广泛征集意见。1989年,草案修改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类似,起草委员会于1988年成立,1993年3月31日由全国人大通过。两部基本法均包含序言、总则、居民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章节,详细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基本权利等核心内容。制定过程中,立法机关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充分考虑了特别行政区的历史传统和现实需求,确保了法律的权威性和适应性。

【常见问题】
问题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需要经过哪些关键步骤?
回答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需要经过起草委员会组建、草案形成与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等关键步骤。例如香港基本法,先由起草委员会历时两年多完成草案,然后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最终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问题2: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什么会被称为“一国两制”的法律基石?
回答2: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将“一国两制”方针具体化、法律化,明确规定了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同时赋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因此,它被视为“一国两制”从构想走向实践的根本法律保障。
问题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如何征求社会意见?
回答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过程中,起草委员会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在香港设立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举办座谈会、公开征集书面意见等。例如香港基本法草案形成后,在香港和内地进行了为期四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超过7万份意见,最终对草案进行了多处修改。
问题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否适用于所有特别行政区?
回答4:是的,每个特别行政区都有一部独立的基本法。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分别由全国人大根据各自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两者在核心原则(如“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上一致,但在具体条款上因本地历史、经济、社会条件不同而有所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