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最后怎么判的】许霆案是中国司法史上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涉及盗窃银行ATM机的刑事案件。该案因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引发了广泛讨论。本文将对许霆案的最终判决进行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关键信息。
一、案件背景
2006年4月21日,广州市民许霆在使用中国银行广州天河区某ATM机取款时,发现机器出现故障,导致其账户被错误地扣款,而实际取款金额远高于应得金额。他随后多次利用该漏洞取款,共取走17.5万元人民币。案件曝光后,引发社会各界对“技术漏洞是否构成犯罪”的热议。
二、案件审理过程
- 一审:2007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
- 二审:2008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量刑过轻,改判许霆无期徒刑。
- 再审: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广东省高院重新审理此案。
- 终审:2009年11月,广东省高院再审后,撤销原判,改判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元。
三、最终判决结果
许霆案最终以“盗窃罪”定罪,但量刑较初审有所减轻,体现了法院在考虑案件特殊性、行为动机及社会影响后的综合判断。
四、关键信息对比表
项目 | 内容说明 |
案件名称 | 许霆案 |
涉案人 | 许霆(男,广东广州人) |
涉案时间 | 2006年4月21日 |
涉案金额 | 共取款17.5万元人民币 |
初审判决 | 有期徒刑五年 |
二审判决 | 无期徒刑 |
再审判决 |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元 |
最终判决 |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元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
社会影响 | 引发对“技术漏洞是否构成犯罪”的广泛讨论,推动司法实践中的理性判断 |
五、结语
许霆案作为一起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不仅反映了法律与技术之间的复杂关系,也展示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新型案件时的慎重态度。最终的判决既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也兼顾了案件的特殊性和社会影响,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